冈比亚诉 Facebook:获取国际法院使用的证据(第二部分)
Posted: Sat Mar 01, 2025 8:48 am
[本文第一部分概述了法院在冈比亚诉 Facebook 案中的判决,并指出了该判决中的一些问题所在。 ]
正如在本文第一部分所讨论的,美国联邦法院已命令 Facebook 向冈比亚披露先前删除的有关反罗兴亚仇恨言论和煽动缅甸暴力的材料。冈比亚的请求是为了帮助其在国际法院 (ICJ)追究缅甸涉嫌违反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责任。简而言之,美国联邦法院裁定,已删除的内容不受《存储通信法》 (SCA)( 28 USC§2702 )的保密规则的约束,或者,在 Facebook 删除之前可供 白俄罗斯 Whatsapp 数据 公众访问的页面或帖子无论如何都属于保密规则的法定例外情况。
我们已经总结了该决定并在第一部分中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缺陷,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观察。
首先,冈比亚的文件请求的范围以及法院命令的范围对于一类通信仍不明确:私人用户对用户消息。法院裁定(各方同意)私人消息(而不是“名义上”可以广泛访问的私人页面)不属于 SCA 保密规则的“合法同意”例外。然而,法院对“备份存储”的狭义解释似乎意味着与永久删除的帐户相关的私人消息不再受 SCA 的保护。
在两次状态会议期间,冈比亚的律师明确表示,取证请求扩展到此类私人通信。例如,他指出,在“将军们幕后的交流中”可能发现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并且应该披露“纯粹的私人”通信,尽管理由不是“合法同意”例外(Transcript,2020 年 10 月 21 日,第 10 页;Transcript,2020 年 11 月 18 日,第 37 页)。虽然法院的命令没有强调这一事实,但显然涵盖了此类私人通信。如果用于发送此类消息的 Facebook 帐户已被永久删除,则根据法院的观点,此类材料不再受 SCA 的保护;如果只有其中一个参与私人对话的帐户被删除,则目前尚不清楚这可能意味着什么。无论如何,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法院在批准冈比亚的请求时没有仅仅依赖“合法同意”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