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即桶装炸弹属于燃烧武器,如果将其用于袭击平民或位于平民聚集区内的军事目标,则违反了《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需要明确的是,《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不适用于叙利亚,因为叙利亚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不过,习惯国际法对燃烧武器的使用有所限制。然而,普通形式的桶装炸弹似乎不符合习惯国际法对燃烧武器的定义——除非有指控属实,即其中一些炸弹中装有凝固汽油弹,主要用于点燃物体或烧伤人员。
桶装炸弹也被谴责为在平民中散布恐怖的武器。空中轰炸,尤其是在有 妈妈数据 平民的街区,会在民众中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惧和恐慌。然而,如果使用桶装炸弹的主要目的是在平民中散布恐怖,那么使用桶装炸弹就是非法的。当使用这种武器时,如果没有产生军事优势,情况尤其如此。虽然在叙利亚的某些情况下可能确实如此,但可能很难证明散布恐怖是其主要目的。
无需使用“燃烧武器”和“恐怖”等强烈措辞,而是参考习惯国际人道法的基本规则,禁止在当前情况下使用桶装炸弹。首先,很明显,当这些炸弹针对平民或民用物体时,是禁止使用的。但即使无法证明阿萨德政权的目标是平民而不是被认为在平民区行动的反对派战士,从高空向以平民为主的地区投掷桶装炸弹无疑构成了被禁止的无差别攻击。由于桶装炸弹性质简陋,当它们在以平民为主的社区使用时,它们不能针对特定的军事目标,因此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