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犹太人和巴勒斯坦犹太人是否属于种族隔离罪定义下的不同“种族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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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犹太人和巴勒斯坦犹太人是否属于种族隔离罪定义下的不同“种族群体”?
人权观察组织 (HRW) 的报告“跨越门槛:以色列当局与种族隔离和迫害罪行”是最新加入的研究报告(此处、此处和此处),其结论是以色列当局犯下了种族隔离这一反人类罪行。
该报告被称为“警钟”、“爆炸性指控”和“道德谴责”。一位评论员认为,“a”字的使用为巴勒斯坦人提供了“一条走向正常化的新道路”,挑战了他们在以色列的禁忌。媒体头条表明该报告正在开辟新局面,然而,人们似乎集体遗忘了《 1967 年以来巴勒斯坦被占领领土人权状况报告》。在该报告中,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理查德·福尔克对种族隔离这一危害人类罪进行了详细 贝宁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证据表明存在这一罪行(第 77 段)。关于这个主题的法律学术研究(此处、此处和此处)也表明将该罪行应用于巴勒斯坦被占领领土 (OTP) 的情况。2021 年 3 月,国际刑事法院 (ICC) 检察官确认对巴勒斯坦局势展开调查,2021 年 5 月,以色列对加沙发动为期一周的攻势,这进一步证实了以色列正在犯下种族隔离这一反人类罪的指控。这些最新发展使得人权观察报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及时,因为它们“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以巴冲突的看法”。诺拉·埃雷卡特 (Noura Erakat) 和约翰·雷诺兹 (John Reynolds)强调,以色列种族隔离的法律主张“最直接地促进了巴勒斯坦和全球社会运动的大规模民众动员”。这篇文章讨论了种族隔离罪的一个要素,即“种族群体”,以及人权观察报告中对它的分析和应用。
种族隔离的反人类罪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 7(1)(j) 条和第 7(2)(h) 条规定,种族隔离这一反人类罪只有在“一个种族群体对任何其他种族群体实施”的情况下才应受惩罚。《联合国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种族隔离公约》)第 2 条也包含类似的措辞:“一个种族群体对任何其他种族群体实施”。虽然该罪行将个人行为定为犯罪,但从心理学意义上讲,它是群体间冲突的一部分。因此,受害者之所以成为攻击目标,是因为他们属于另一个种族群体,这与种族隔离不能针对犯罪者自己群体的成员相反。此外,种族隔离只能针对种族群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