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很清楚。那么为什么要针对社交媒体制定特别指南呢?
为什么社交媒体需要特殊代码?
SRC 和 DDMA 的新闻稿称:“消费者有时完全不清楚公司是否为社交媒体上的消息付费。该准则并不禁止这种做法,但确实要求您诚实地进行沟通,例如在消息中添加#spon。”
在我看来,广告中有更多的东西有时是消费者不清楚的。代码中是否总是明确说明广告的运作方式?这实际上感觉就像你必须用代码解释其他行业的“事物是如何运作的”。相比之下:法律或法规是否总是对购买者(可能)如何开展工作进行澄清?或者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到底如何招聘和选拔?
消费者保护
号码SRC 和 DDMA 显然认为有必要保护消费者。但就我们而言:我们现在难道不应该期望“消费者”识破这些骗局吗?或者,正如Pierre Spaninks 在推特上发给我的那样:“我认为这些代码不会起作用,因为社交媒体上此类广告的本质是它并没有说它是广告。这并不重要,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广告,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问题。”
我知道 Twitter 的“推广推文”功能(至少它们很好且清晰)无法与 Marco 随意发布有关 Nespresso 的推文相比,无论是否有赞助。但当人们意识到 Marco 经常谈论 Nespresso 时,网上的事情不是突然变得很快吗?
一个例子。小玩意儿文森特·埃弗斯 (Vincent Evers) 喜欢接受赞助,但通常对此很诚实。在我看来,他也很聪明:他因使用创新产品而获得报酬或赞助,然后将故事出售给不同的媒体或客户。这或许也是他的商业模式。他在 Twitter 上的 11,000 名粉丝中的大多数也知道这一点。他们每天都会看到他的消息,如果还没有收到明确的确认,他们就能感觉到事情正在发生。否则你可以直接问他。简而言之:大多数读者都能看穿赞助的故事。他们是否应该受
遵守
也许我们确实应该家长式地保护消费者免受过于咄咄逼人和聪明的广告商的侵害。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立即看到这种秘密广告是否已付款。但这需要单独的代码吗?我认为(更通用的)荷 日本电报数据 兰广告法完全足够了。然而,我也看到了关于此代码的实现过程中的一些障碍。
广告商向分销商付费,让其发布有关广告商品牌的信息。他们几乎应该提供一份合同手册,说明分销商根据社交媒体代码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然而,传播者总是通过自己的渠道传播信息,因此实际上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说任何他想做的事。当然,在某些时候这会出错。我可以预见,司法部门将会比现在更加忙碌。
提交投诉
而且,《社交媒体广告守则》只是一个代码,因此广告守则委员会只有在自己发现违规行为或有人提出投诉的情况下才会处以罚款。我怀疑 RCC 没有能力搜索所有社交网络以查找违规行为。那么:谁将提出第一份投诉?
后记:该准则成为荷兰广告准则的一部分,对所有广告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广告商不遵守规则,可以向广告代码委员会提出投诉。该准则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请在此处查看包含完整文本的 PDF: 社交媒体广告代码_22112013。